曼谷因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次事故多次撞击如何认定

一次事故多次撞击如何认定

来源:曼谷因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二次撞击的认定责任标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3种观点: 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即二者不可同真,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1,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不可同假,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2。也就是说。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也就是说,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现场录像,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同时、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显示全文